亞洲水泥公司澄清新聞稿

針對地球公民基金會於今(23)日舉行「修法前夕急偷渡,亞泥續挖太魯閣20年!」記者會所指稱之各項內容,亞洲水泥公司為正視聽,避免錯誤訊息誤導社會大眾,有損公司形象及股東權益,特澄清說明如下:

一、    亞泥依法申請展延,何來偷渡?

亞洲水泥新城山礦場之礦權將於民國(下同)1061122日屆滿,亞洲水泥依礦業法第13條之規定期限辦理礦權展限申請,經濟部及礦務局秉持「依法行政」之立場進行審查,並基於申請案符合現行礦業法之相關規定,爰於106314日准予礦權展限在案。另,環保署針對亞洲水泥礦權展限案,曾於106220日之新聞稿明白表示:「對於亞泥太魯閣礦權展延問題,目前環保署正研商環評認定標準中尚未定案,環保署內亦無所謂堅持不得給予展延或極力反對亞泥太魯閣採礦之說法」,特此一併敘明。

二、     亞泥早已沒有在國家公園內採礦!

亞洲水泥花蓮廠早於民國62年取得礦業權,並申請核准在礦區內合法採礦,太魯閣國家公園是在75年才劃設,且遲至83年亞洲水泥始被告知有約25公頃礦區被劃入國家公園內。為謀合理解決爭端,案經內政部陳請行政院核准採礦,依法妥適解決此重疊區爭議。亞洲水泥雖依法可在上述重疊區合法採礦,惟近年來已經沒有在裡面開採了,並積極進行植生綠化復育工作,有關之立委國會助理及公民團體等亦曾進行實地參訪,並對礦場員工投入植生復育技術的努力表示肯定。另外,亞洲水泥為呼應環保署李應元署長於105525日就任記者會上:「未來將禁止在太魯閣國家公園採礦」之宣示,並避免外界對亞洲水泥在國家公園採礦之刻板負面印象,主動於105106日向經濟部礦務局提出國家公園重疊區之減區申請,並於1051220日正式獲准。減區後之礦區已完全脫離國家公園之範圍,後續仍將依既定計畫做好重疊區之植生綠化復育相關作業。

三、    亞泥致力環保的實績,眾所肯定!

亞洲水泥花蓮廠自開廠以來,秉持企業社會責任,運用資源投注在各項對環境友善舉動,持續採用先進環保設備,降低製程中污染、節能減碳、綠()化廠、礦區,亦積極投入環境教育及地方敦親睦鄰工作,期望為社會付出正向力量。尤其是在礦區植生綠化方面,更是投入無數的人力、物力,並獲得國、內外礦業專家的肯定,而且也獲獎無數(如連續三屆企業環保獎、五度獲頒溫室氣體自願減量績優廠商、全國工業減廢績優獎、進用原住民績優機關及廠商、台灣企業永續獎傳產金獎等等諸多獎項),也得到日本及澳洲政府認定為永續典範。亞洲水泥花蓮廠新城山礦場採用的自創植生土包快速綠化工法,除加速植生復育速度外,更能有效降低景觀衝擊,未來仍將會積極朝向減少開採裸露面積及加快植生綠化速度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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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水泥新城山礦場近況圖

四、    亞洲水泥籲請:

1.    政府應落實礦業法立法精神:政府制定礦業法之目的,係為有效利用國家礦產,促進經濟永續發展,增進社會福祉,並希望藉由礦產相關產業鏈之永續發展,使國家及地方均能獲得經濟繁榮、增加稅收、創造就業等綜效。

2.    台灣需要自主性水泥工業:水泥是國防及民生建設重要物資,對國家建設及經濟發展影響極大,世界各國皆將其視為不可或缺的基礎工業,並採「自給自足」原則。為確保各項建設所需水泥無虞及兼顧工程品質,台灣必需維持自主性的水泥工業,如果一味依賴進口,則台灣的水泥供應及價格均會完全受制於人,對經濟、國防及相關產業發展極為不利。

3.    循環經濟需要水泥業的參與:水泥廠之旋窯具高溫燃燒、滯留時間長、擾流大的特性,是資源化處理廢棄物最佳設備,可將工業或事業廢棄物轉化為資源再利用,亞洲水泥願全力配合政府「循環經濟」政策,使廢棄物處理達到『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的理想目標,並繼續貢獻台灣經濟發展,致力環境保護與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4.    回歸日常監督管理機制:礦業開發需依據礦業、水保、環保、森林及相關法令規定提出申請,並經上揭法令嚴格審查通過後始得進行開採。政府各權責機關應依法落實在日常開採過程中之監督、管理,以確保礦產開發與環境保護、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共存共榮。

五、    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政府應當「依法行政」,並秉持「法律安定性及不溯及既往」及「信賴保護原則」,保障業者合法權益。否則不但會對礦業、水泥等關聯產業產生嚴重衝擊及不利影響,且對現有已設廠投資之業者,更平添經營上的鉅大不確定因素及潛在風險,另也會造成相關產業鏈的數萬名勞工(原住民)失業,影響家庭生計,造成嚴重社會問題。以上澄清說明,敬祈社會各界鑒察為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