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亞泥礦權展限案是『依法申請』,經濟部(礦務局)也是『依法審查與核准』。行政院訴願會明察案件事實、流程與法令規定,秉公審理後做出駁回撤銷亞泥礦權展限的訴願決定,保障了企業經營權、投資股東權益及員工和協力廠商的工作權。本案引起社會上諸多討論與關注,也耗費不少社會資源。訴願會正式做出訴願決定,相關疑慮亦得到澄清,亞泥期盼爭議能就此平息。
- 二、亞泥花蓮廠有一套嚴謹的水土保持與排水系統,過去四十餘年從未發生山崩地滑土石流等問題,未來也不容許類似問題發生,此外也努力恢復山林原始風貌,並將推動循環經濟,為台灣土地的永續發展貢獻心力,讓國人看見經濟與環保可以並行不悖。
四、至於立法院待審的礦業法修正案,亞泥期待修法能夠具備妥善性、務實性與可行性,促使產業走向循環經濟及永續經營。亞泥爰此呼籲:
1、修法應共創多贏:應注重經濟發展、環境保護及原住民權益等之平衡。
2、修法應廣納意見:經濟部已舉辦三次公聽會,立法院應廣納產官學及各界所提意見,並審慎修法。
3、修法應理性務實:企業承擔員工生計與社會責任,修法應理性討論,使其務實、可行,避免因極端意見導致窒礙難行,使產業無法經營、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