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組織

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設置稽核處,並隸屬於董事會。稽核主管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後派任。同時依營運規模及管理需求配置內部稽核人員。


內部稽核運作

1. 稽核處依據法令規定與風險評估,擬定稽核計畫,並呈董事會核准。
  1. 2. 稽核處依據稽核計畫執行稽核,並提出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持續有效。
  2. 3. 稽核報告完成後併同缺失改善計畫及期限,次月底前送獨立董事查閱。
  3. 4. 持續追蹤查核發現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確實掌握其改善情形。
  4. 5. 稽核主管定期於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中報告稽核業務執行情形,以落實公司治理之精神。


內部控制自行評估

稽核處覆核本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執行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本公司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