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水泥公司新聞稿

個別民間環保團體今(12)日在行政院門口舉行記者會,提出不實指控、製造亞泥與原住民族對立,亞洲水泥公司深感遺憾!為正視聽、避免錯誤訊息誤導社會大眾,亞泥特提出下列嚴正聲明:

  1. 一、亞泥合法使用土地,重視原住民權益,持續加強部落溝通

    1、亞泥於民國62年配合政府產業東移政策至花蓮設廠,依法取得礦權,原住民保留地(原保地)租用過程由政府與當地原住民協商補償費,原住民取得補償金後辦理拋棄耕作權,再由政府機關出租原保地給亞泥,一切程序均依法申請。
    2、亞泥利用「秀林鄉便民服務平台」,將部落、村民關心之礦場安全事項即時公告;另也定期邀集鄰近部落、村民至礦場,主動報告水土保持、植生綠化、礦區安全措施等相關訊息;更定期參加村、鄰長及部落事務組長會議,報告礦場安全、防災作為及社區公益、敦親睦鄰工作,並將村民關心事項辦理情形詳加回覆與追蹤。

  2. 二、亞泥依法申請礦權展延,絕無任何不法,支持政府「依法行政」

    亞泥花蓮廠新城山礦場之礦權於106年11月22日屆滿,亞泥依礦業法第13條之規定(採礦權以二十年為限。期滿前一年至六個月間,得申請展限;每次展限不得超過二十年),於105年11月25日提出申請礦權展限,經濟部及礦務局秉持「依法行政」進行審查,於106年3月14日核准礦權展限在案。有心人士無視合法申請之事實,一再誣指亞泥申請案有偷渡、違法等情事,亞泥向有環保模範生之稱,如此污名化對善良企業不公、打擊政府依法施政之公信,於國家進步何益?

  3. 三、亞泥依規定做好環保、水保,採礦作業並未危及居民安全

    1、有關亞泥新城山礦場礦權展限案,在審查過程中已函詢14相關單位、35個查詢項目,決非外界所傳「未經審查說明、偷渡」。礦場位於地質堅硬岩磐,設置妥善排水系統,經多年開採後無鬆散土石堆積,更加不易發生土石流災害。事實證明,亞泥礦場經過40年來無數個颱風、地震的嚴苛考驗,開採區與下方村落從未發生山崩、地滑或土石流等災害。
    2、相較於世界先進國家如日本,台灣的礦業法規與礦場監督機制已較日本嚴謹,植生復育成效也優於世界各國,亞泥新城山礦場之植生綠化技術尤其獨步全球,為日本、澳洲等先進國家認定為植生綠化與永續礦場典範,堪稱台灣之光。

  4. 四、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法治國家的核心價值是「依法行政」,而法律正是代表全民的意志,任何還沒成為法律的主張或意見,均不能取代法律。否則,好不容易建立的法治,就會分崩離析,讓人無所適從。太魯閣族人既然已經向行政院正式遞送訴願狀,亞泥希望本案不再以“陳抗“或“民粹“來增加社會的對立、衝突,就讓一切回歸行政院的訴願審理與決定,以昭公信,並讓相關爭議能早日平息、落幕。

  5. 亞泥主動溝通化解村民疑慮